北京润墨斋书画院

厦门市墨香雅集文化研究院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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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
厦门市墨香雅集文化研究院依据法定程序完成登记注册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是以文化研究、艺术传承、公益服务为主营方向的非营利性专业文化研究院,积极投身于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播事业。
 
第二条
本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深入贯彻党的基本路线。坚定秉持文化自信理念,深刻认识到文化自信是国家和民族发展中更为基础、深沉且持久的力量源泉。积极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持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,大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,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兴盛。坚守文化传承根基,汲取多元文化精华,着眼未来发展方向,弘扬时代主旋律。广泛团结并积极组织全国及闽南地区书法家、画家、诗词家、文化学者与爱好者,全力加强与各地文化界人士的交流合作,为我国书法、书画、诗词及传统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。
 
第三条
本院的宗旨聚焦于**研究、创作、传承、交流、发展、弘扬**,致力于传承中华书法、书画、诗词经典,挖掘闽南地域文化精髓,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发展。在开展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过程中,严格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以及相关政策,自觉遵循社会道德风尚,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与社会声誉。
 
第四条
本院主动接受**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**的监督管理,接受**业务主管单位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**的业务指导,党的工作接受属地党委相关部门统一领导。依据自身特点与优势,有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,确保活动的合法性、规范性与专业性。
 
第二章 任 务
第五条
本院以厦门为核心基点,面向全国、辐射闽台及海内外拓展影响力。积极强化与各地文化界、书画界、诗词界的紧密联系与深度交流。持续扩充特聘研究员、书画家、诗词家及院外文化师队伍,精心组织开展书法、书画、诗词的研究、创作、展览、研讨、采风交流等活动。同时编辑出版研究院作品集、个人诗词书画集、文化研究刊物,为院内专家与爱好者搭建优质的自我展示、宣传与交流平台,提供全面且贴心的服务。
 
第六条
厦门市墨香雅集文化研究院踊跃投身公益慈善系列文化活动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。以书法、书画、诗词等艺术为载体,走进社区、校园、企业、乡村,为社会大众和广大百姓提供文化服务,传递文化温暖,助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发展。
 
第七条
本院大力开展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工作。通过专业、系统的书法、书画、诗词教学课程、讲座与实践指导,着力提升研究院成员及社会爱好者的思想道德素养与艺术创作水平,为传统文化、书画诗词事业培养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。
 
第八条
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、社会各界、闽台文化机构及高校的密切协作,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。充分发挥本院的专业优势,为相关方提供专业的文化艺术咨询、策划、展览、创作等服务,共同探讨文化产业、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路径,携手推动厦门及闽南文化事业与产业发展壮大。
 
第三章 研 究 员(会 员)
第九条
凡是省(直辖市)级及以上书法家协会、美术家协会、诗词学会、文化研究机构会员,或是为书法、书画、诗词、传统文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、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造诣,同时认可本院章程、拥护本院宗旨的人士,均可自愿提出申请。经由院委会进行研究审核,审核通过后,即可成为本院研究员(会员、高级研究员)。
 
第十条
研究员享有以下权利:
- 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,能够参与本院的重要决策过程。
- 享有在本院网站、公众号、刊物优先发表文章、作品的权利,获得更多展示个人才华的机会。
- 有权应邀参加本院举办的各类会议、展览、研讨、采风等活动,深入参与文化艺术交流。
- 具备对本院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及要求的权利,助力本院持续改进与发展。
- 拥有推荐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加入本院的权利,为本院注入新的活力。
 
第十一条
研究员需履行以下义务:
- 严格遵守本院章程,坚决执行本院决议,维护本院的整体形象与声誉。
- 按照规章规定,按时缴纳相关费用(含证书制作、资料存档等成本费用)。
- 研究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及代表作品(书法/书画/诗词)用于本院存档、推广宣传;书画作品建议四尺整张为宜。
- 加入本院时,需提交1寸及2寸彩色证件照片各两张,用于会员证书制作及存档。
- 本院将为研究员颁发资质证书、荣誉牌匾及收藏证书,以资证明与鼓励。
- 积极主动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为本院发展贡献力量。
 
第四章 组 织
第十二条
本院设立院委会(院务委员会),院委会作为本院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委员由院长提名、集体审议确定。院委会负责对本院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与管理,确保本院的发展方向与战略规划得以有效实施。
 
第十三条
院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:
- 审议并决定研究院的工作方针、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,为本院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指引。
- 决定研究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,优化本院的组织架构与人力资源配置。
- 负责决定聘请研究院顾问、名誉院长、特聘研究员、书画家、诗词家的评审聘任工作,吸纳优秀人才,提升本院的专业水平与影响力。
- 审议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,审批重大经费开支。
- 决定章程修改、研究员吸收与除名、分支机构设立等重大事项。
 
第十四条
院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若遇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,院长可另行安排会议,及时商讨解决本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。会议须有2/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,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 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五条
本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资助、社会捐赠、文化服务收入、展览培训收入、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服务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,通过多元化的渠道确保本院运营资金的稳定与充足。
 
第十六条
本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对资产管理进行规范化运作,接受院务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。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,必须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、公正与合规。
 
第六章 分支机构与创作基地
第十七条
为了更好地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闽南地域文化,弘扬华夏文明,充分彰显书法、书画、诗词艺术风采,促进我院优秀文化工作者与海内外艺术家的交流与合作,厦门市墨香雅集文化研究院计划在全国各省市及闽南地区设立**分院、文化研究中心、写生创作基地、诗词书画培训中心**,使其成为我院文化艺术事业与各地沟通交流的重要纽带和桥梁,为推动祖国文化事业发展贡献更大力量。
 
第十八条
申请设立分院、创作基地、培训中心需满足以下条件:
- 申请方需先邀请总院相关领导前往实地进行考察,以便总院全面了解申请方的实际情况。
- 申请方负责人在当地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实力,能够为机构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。
- 申请方在当地文化、书画、诗词行业需拥有良好的口碑和较高的评价,具备一定的行业认可度。
- 申请方在当地应具备丰富的书画家、诗词家、文化学者资源以及相关合作资源,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撑。
- 申请方需具备符合要求的固定场所(培训、创作、办公),满足教学、创作、研讨等活动的空间需求。
- 申请方需具备较强的活动组织、协调能力以及专业的团队,能够确保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顺利开展。
 
第七章 管 理
第十九条
经厦门市墨香雅集文化研究院批准成立的分院、文化研究中心、写生创作基地、培训中心等分支机构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院章程。积极组织团结当地文化工作者及会员,广泛开展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与工作,并按时向总院缴纳相关管理服务费用,维护总院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。
 
第二十条
总院将全方位支持和配合各分支机构的工作,为其提供专业的指导、品牌授权、资源对接与协助。积极为各分支机构协调与其他文化组织的合作事宜,以及与政府方面的沟通对接,全力为各分支机构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,助力其不断发展壮大。
 
第二十一条
厦门市墨香雅集文化研究院大力支持、帮助和指导各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。对于重大事项及大型文化艺术活动,分支机构需提前向总院汇报,经总院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,确保活动的质量与方向符合本院的整体发展战略。
 
第八章 附 则
第二十二条
本章程由厦门市墨香雅集文化研究院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,其修改权与解释权均归属于本院院务委员会。院务委员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调整及实际发展需求,适时对章程进行修订与完善,修订后的章程须经院委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备案后生效,以保障本院的持续健康发展。
 
第二十三条
本章程自院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,未尽事宜由院务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。